工程結算是指施工企業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設單位(業主)辦理工程價清算的經濟文件。工程建設周期長,耗用資金數大,為使建築安裝企業在施工中耗用的資金及時得到補償,需要對工程價款進行中間結算(進度款結算)、年終結算,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後應進行竣工結算。
項目清算的依據與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1、項目概念階段決策失誤。
2、項目規劃階段設計中出現技術方向性錯誤。
3、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質量事故,項目繼續運作的經濟或社會價值基礎已經不復存在。
4、項目雖然順利進行了交接,但在試運行過程中發現項目的技術性能指標或經濟效益指標無法達到概念設計的目標,項目的經濟或社會價值無法實現。
5、項目因為資金無法近期到位並且無法確定可能到位的具體期限,出現“爛尾項目”。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