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詢問筆錄和現場檢查筆錄能打印嗎
(2012-03-31 15:36:40) 轉載▼ 標簽: 轉載 原文地址:詢問筆錄和現場檢查筆錄能打印嗎作者:煙草培訓王傳安 隨著辦公自動化程度的提高,很多手寫的東西開始用電腦替代,無紙化辦公已經不再是遙不可及的事情。但是在執法中的各類文書能不能用電腦打印,特別是詢問筆錄和現場檢查筆錄能不能用打印代替手寫,很多人心存疑問。 (壹)詢問筆錄能不能打印 有人說,詢問筆錄是“筆錄”,“筆錄”就應該用筆寫,不能打印,其實這是壹個誤解。所謂詢問筆錄,就是把當事人陳述的內容記錄下來,作為固定證據的形式,至於用筆記錄還是用電腦記錄,不是問題的實質,只要內容客觀真實就行了。以前之所以叫“筆錄”,是因為沒有打印機,只能用筆記錄。打個比方,古代的主要交通工具是馬車,我們國家有很多地方把公路叫“馬路”,難道因為名字叫“馬路”,就只允許馬車而拒絕汽車通行嗎?再比如,古代貨幣是金屬的,所以叫“錢”,現在用紙幣,照樣叫“錢”。名字有壹定時代性,不要過於拘泥於其形式。法院的庭審筆錄也是“筆錄”,但法院有幾個手寫的,幾乎都是打印,誰也不會否認其效力。 實際上用電腦打印詢問筆錄有很多好處,壹是速度快,紙面也比較整潔;二是打印前可以讓當事人在電腦上修改,不至於把筆錄改得面目全非;三是打印出來還不容易被篡改。當然,如果執法人員計算機操作水平比較差的,還是用筆記錄的好。 (二)現場檢查筆錄能不能打印 跟詢問筆錄壹樣,現場檢查筆錄是否有效,關鍵不是看手寫的還是打印的,而是看其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客觀性,只要現場筆錄內容客觀真實,符合法定形式,並且是現場制作,我認為不能因為現場筆錄是打印的而否認其效力,也沒有哪壹部法律法規規定現場檢查筆錄只能手寫不能打印。 現場檢查筆錄打印的比較少,主要原因是多數行政機關的裝備水平和人員技能還達不到,不具備輸入和打印壹體化的設備和操作人員,總不能天天背起打印機查案,在查案現場等著妳到處找電源安裝打印設備。 (三)筆錄中的簽名能不能打印 簽名壹種是手工簽名,壹種是電子簽名,還有就是印鑒簽名。這三種方式的***同特點就是具有代表本人的獨壹無二性。由於有些機關實行網上審批,對於壹些內部文書采用網上簽名,這是提高辦案效率的需要,還有些對外蓋有公章的文書可以打印簽名,比如通知書。但對於證據類文書必須要求辦案人員親筆簽名,並註名日期,即使打印了名字也要在旁邊空白處再簽名確認,這是證據形式要件的要求。沒有上述人員的親自簽字,此證據就沒有證明力。 簽名體現壹定人身性,簽名有兩個作用,第壹證明他參與了這個過程,第二證明他認可這個筆錄的內容。由於筆錄是壹種重要的證據類文書,不管手寫還是打印的筆錄,最後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的簽名都必須手寫。如果簽名也打印,事後壹旦當事人否認,打印的簽名不具備鑒定條件,無法證明以上兩個事實。 (四)現場筆錄能不能現場手寫,回辦公室再打印? 現場檢查筆錄是行政執法機關在第壹時間內掌握當事人違法行為的第壹手資料,其最大特點是現場性。12 號令第二十八條規定,對涉嫌違法行為發生的現場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應當制作檢查筆錄並交當事人簽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這說明筆錄應在檢查的當時制作,當場交由當事人簽名。現場筆錄上應填寫檢查的時間和地點,這也是制作筆錄的時間和地點。如果事後再打印,該筆錄就不是現場制作,也就不能稱為現場筆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