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制度
1.嚴格按照中組部《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明確收集範圍,認真做好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與補充工作;
2.檔案工作人員要積極主動地與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取得聯系,及時掌握形成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信息,主動地索要應歸檔的人事檔案材料;
3.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應在形成正式材料後的壹個月內,將材料送交校檔案館人事檔案室歸檔;
4.檔案工作人員對收集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要認真進行核對,對缺少的材料要逐壹進行登記,及時催要,對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要及時通知形成檔案材料部門補送材料或補辦手續,形成材料的部門要按規定認真辦理;
5.對不屬於歸檔的材料要及時退回材料形成部門。
(二)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鑒別、歸檔制度
1.嚴格把好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入口關”,對收集的檔案材料要認真鑒別,嚴格審核;
2.歸檔材料必須是辦理完畢的正式材料;
3.歸檔材料必須齊全完整、真實、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有承辦單位的簽章或個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蓋章簽字後方能歸入檔案;
4.殘缺不全、頭尾不清、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不能歸入檔案,不屬於歸檔範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
5.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應統壹使用16開紙(19×26.5厘米),材料左邊應留出2—2.5厘米的裝訂邊,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復寫紙書寫,不得用計算機打印簽名;
6.凡屬於應歸入幹部檔案的材料,應按照中組部《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零星檔案材料每兩年裝訂入卷壹次。
(三)幹部人事檔案查(借)閱制度
1.查(借)閱幹部人事檔案必須是中***黨員,並填寫《查閱幹部檔案審批表》,由查閱單位負責人簽字,檔案館領導審批後,方可查(借)閱;
2.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3.查(借)閱檔案時,檔案工作人員應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或是確定提供材料的範圍,凡與查閱內容無關的材料,不得翻閱,並對提供查閱的檔案進行登記;
4.查閱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檔案內容;
5.查閱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摘錄或復制檔案內容;
6.查閱人員必須愛護檔案,嚴禁在檔案材料上塗改、圈劃、批註、抽取、增添、撤換、損壞檔案;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假公濟私者,按違犯《中華人民***和國檔案法》處理;
7.檔案壹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須借用時,要說明理由,經檔案館領導批準,嚴格履行借閱手續,方可借出,借閱檔案壹般不超過15天,並不準擅自復制、抄錄及轉借他人;不準攜帶檔案材料進入公***場所參觀、遊覽、探親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