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文日期應寫下年、月、日,不得縮寫,行政公文必須用漢字書寫,位於正文或機關簽名的下方,右起4字。
3、聯合行文由於公章較多,行文時間位置有特殊要求,由於聯合單位的數量不同,有多種方式:
(1),聯名書寫需要加蓋兩個印章時,書寫時間要開,左右7個字;主辦單位的印章在前面;兩個印章都蓋有書寫時間,印章為紅色。只有使用相同的蓋章方法才能確保印章排列有序。兩個密封件不相交或相切,它們之間的距離不超過3毫米
(2)、聯合行文需要加蓋3枚以上印章時,為防止空白印章,發文機關名稱(簡稱)應安排在發文時間與正文之間。主辦單位印章在前,每排最多3枚,兩端不得超過版心;如果最後壹排有壹兩個印章,都排在中間;印章互不相交或相切,最後壹行印章右下方的2字表示書寫時間。
會議通過的重要正式文件,如決議、法規、規章等監管樣式,不寫在文件末尾,而是在標題下方中央用括號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