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題目:二號字,字體是方正小標宋或黑體,壹般把所要證明的主要內容作為標題。如"關於×受賄情況的證明。"不要只寫"證明材料"或"證明信"、"證明書",因為這會給對方單位以後查找、使用這些材料帶來不便。
2、正文:三號字,字體仿宋。應把需要證明的有關人員或事件的真實情況寫清楚。如系調查證明材料,還可以提供有關調查線索。
3、署名:證明材料寫好後,要將提供證明材料的單位全稱或個人姓名寫在證明材料的右下方,並註明證明的日期。
4、全文格式:上3、下2.5、左2.6、右2。擴展資料。寫證明材料應註意以下問題:
5、寫證明材料的人,應當以對黨、對被證明人高度負責和嚴肅認真的態度對待,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徇私情而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證明,更不能作假證明。
2、證明材料的語言要十分明確、肯定,不能含含糊糊、模棱兩可,不能用"大概"、"可能"、"據分析"之類的詞語。
6、壹切證明材料都應經本單位負責人審閱,並加蓋公章。由個人出具的證明材料,本人要簽名蓋章(或留指印),單位要在證明材料上註明證明人的職務、政治情況等(壹般不要加註"可靠"、"僅供參考"之類的斷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