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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輕傷二級派出所要求我簽名是怎麽回事?

打架致人輕傷,則涉嫌故意傷害犯罪,派出所要求簽名,應該實施刑事拘留。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壹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