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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護理:醫囑的處理方法

處理原則先急後緩,先執行後抄寫。即先執行臨時醫囑,再執行長期醫囑,最後轉抄到醫囑記錄單上。

 1.臨時醫囑執行時在醫囑本標記欄內用鉛筆畫對等鉤,註明執行時間並簽名;執行後將醫囑抄至醫囑記錄單的臨時醫囑欄內、寫上執行時間並簽名,在醫囑本標記欄內用藍筆畫對等鉤。

 尚未執行或須次日執行的臨時醫囑,應在醫囑本標記欄內用鉛筆畫“△”並在護理交班記錄上註明,執行後擦去鉛筆“△”按臨時醫囑處理,執行時間的寫法為時間/日期,如7:20/4-30.

 2.長期醫囑將其分別抄至執行單上,每項醫囑處理後,立即在醫囑本標記欄內用紅筆畫對等鉤;將已處理過的醫囑抄至醫囑記錄單的長期醫囑欄內,在醫囑本標記欄內用藍筆畫對等鉤。

 3.備用醫囑

 (1)長期備用醫囑按長期醫囑處理,須註明每次用藥的間隔時間,護士每次執行後在臨時醫囑欄內記錄,供下壹班參考。

 (2)臨時備用醫囑12小時內有效。也有以日間和夜間備用醫囑之分,即日間備用醫囑僅於日間有效,若日間未用則下午7時失效,夜間備用醫囑僅於夜間有效,若夜間未用至次日晨7時後失效。註銷時由護士在醫囑後用紅筆寫“未用”;執行後按臨時醫囑處理。

 4.停止醫囑在有關執行單或小卡片該醫囑上劃壹紅線,寫明停止日期,以示註銷(飲食單上不劃線,只需在原飲食種類下續寫新開飲食,則表示原飲食已作廢,執行新開飲食),並在醫囑本標記欄內用紅筆畫對等鉤;在醫囑記錄單長期醫囑欄內原醫囑後面的停止欄上寫明停止日期和時間,並在醫囑考試,大收集整理本標記欄內用藍筆畫對等鉤。

 5.手術、分娩、轉科醫囑將各執行單原有醫囑上劃壹紅線,並寫明日期,在醫囑本標記欄內用紅筆畫對等鉤;在臨時醫囑欄內寫明日期、時間、原因,並在其下劃壹紅線,表示以前醫囑全部作廢,在醫囑本標記欄內用藍筆畫對等鉤。

 6.出院、轉院、死亡醫囑將執行單上所有醫囑劃紅線註銷,寫明日期、在醫囑本標記欄內用紅筆畫對等鉤;在臨時醫囑欄內寫明日期、時間、原因,在醫囑本標記欄內用藍筆畫對等鉤。

 7.執行藥物過敏試驗的醫囑,試驗結果為陽性反應,在該醫囑後打括號、用紅筆在括號內寫“+”;陰性反應,用藍筆在括號內寫“Ο”表示。轉抄至醫囑記錄單臨時醫囑欄內也應標明其試驗結果,對陽性反應者應在其病歷夾左上方用紅筆標明對××藥物過敏。長期醫囑須在試驗結果陰性後轉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