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有效要件
1、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締約人的表示行為應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為相壹致。它作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意思自治原則的當然要求。意思表示不真實,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在壹般誤解等情況下,合同仍為有效。在重大誤解時,合同則可被撤銷。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合同可被撤銷。在因欺詐、脅迫而成立合同場合,若損害國家利益,合同無效;若未損害國家利益,合同可被撤銷。 2、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利益 這裏的法律,壹方面應作擴大解釋,既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 又包括國務院頒發的行政法規; 另壹方面應作縮小解釋,僅指其中的強行性規範, 不包括任意性規範。 合同不得違反強行性規範,是由合同制度的目的所決定的,為壹般的原則。除了法律的強行性規範外, 合同還不得違反社會公***利益。 3、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合同標的決定著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沒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積極的意義,應歸於無效。合同標的可能,是指合同給付可能實現。合同標的確定,是指合同標的自始確定,或可得確定。 4、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這壹要件要求當事人能夠了解合同的狀況和法律效果,對保護其合法權益和減少糾紛均具有意義。 自然人簽訂合同, 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締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三、訂立合同的方式包括哪些
(壹)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只用口頭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達協議內容的形式。口頭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被采用。集市的現貨交易、商店裏的零售等壹般都采用口頭形式。 合同采取口頭形式,毋須當事人特別指明。凡當事人無約定,法律未規定須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頭形式。但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必須舉證證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關系的內容。合同采取口頭形式並不意味著不能產生任何文字的憑證。人們到商店購物,有時也會要求商店開具發票或其他購物憑證,但這類文字材料只能視為合同成立的證明,不能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口頭形式訂立合同,可以簡化手續、方便交易提高效益,但其缺點是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所以,對於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和標的數額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這種形式。 (二)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現當事人所訂立的合同的形式。合同書以及任何記載當事人要約、承諾和權利義務內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書面形式的具體表現。《民法典》第469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書面合同必然由文字憑據組成,但並非壹切文字憑據都是書面合同的組成部分。成為書面合同的文字憑據,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種文字憑據,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憑據上簽字或蓋章,文字憑據上載有合同權利義務。 (三)推定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當事人未用語言、文字表達其意思表示,僅用行為向對方發出要約,對方接受該要約,做出壹定或指定的行為作為承諾的,合同成立。例如商店安裝自動售貨機,顧客將規定的貨幣投入機器內,買賣合同即成立。 以上就是為您整理的有關法人蓋章沒簽字有效嗎的相關法律內容,綜上,在合同中也是會寫明約定的事宜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如果說在簽訂了合同後雙方也是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來履行,如果說在簽訂合同時是在脅迫下或者是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利益的情況下也是屬於無效合同。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上在線律師平臺進行咨詢,大家的法律問題會有律師進行專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