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立遺囑人沒有簽字遺囑不生效。當事人可以依法自由處分其合法財產,但代書遺囑由 遺囑人簽字 的才能表明所立的遺囑是當事人的真實意願表達,才具 有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 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 法定繼承人 中的壹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 法定繼承人以外 的組織、個人。第壹千壹百三十五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三十四條規定, 自書遺囑 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