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法是哪壹年頒布的?
1、電子簽名法是2004年8月28日頒布的。
2、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是為了規範電子簽名行為,確立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法律。
3、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統計法》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在調查統計違法行為或者核查統計數據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壹)發出統計檢查查詢書,向檢查對象查詢有關事項;(二)要求檢查對象提供有關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凱蠢燃料;(三)就與檢查有關的事項詢問有關人員;(四)進入檢查對象的業務場所和統計數據處理信息系統進行檢查、核對;(五)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登記保存檢查對象的有關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六)對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進行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未出示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