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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壹定要簽字和蓋章嗎

法律分析:簽字與蓋章之間是選擇關系,即當事人既可以只簽字而不蓋章,也可以只蓋章而不簽字,也可以既簽字又蓋章。簽訂書面合同時,並不必須要同時簽字和蓋章,因為有權簽字人和公司印章都代表了公司,是公司行為。合同壹方是自然人的,簽字或者按指印即可,如果合同壹方本人不能到場簽署,其合法授權的人員可以在授權範圍內代簽;合同壹方是企業單位的,簽字人應當是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經法定代表人和單位授權的其他人在授權範圍內代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