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常住戶口,持有《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後患有重大疾病(患有惡性腫瘤、白血病、尿毒癥、腎移植)。
2、受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城鄉居民低收入救助待遇或低保邊緣戶(以民政系統界定的邊緣戶標準為依據)的殘疾人及貧困殘疾人家庭中18周歲以下子女都不需要。
1、具有常住戶口,持有《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後患有重大疾病(患有惡性腫瘤、白血病、尿毒癥、腎移植)。
2、受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城鄉居民低收入救助待遇或低保邊緣戶(以民政系統界定的邊緣戶標準為依據)的殘疾人及貧困殘疾人家庭中18周歲以下子女都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