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函需要本人簽字。律師函必須要有律師簽字和蓋章,代表對此函負有法律責任,如無則為偽造。律師函是壹種委托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對於訴訟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師函並不是真正有效,具體還要法院的認可,如果法院不認可,則是無效的律師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二、律師函的作用是什麽
1、律師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貨款等債權;
2、在尚未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之前,通過律師發函,可以起到順延訴訟時效的效用;
3、通過律師發函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的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