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判決書需要被告簽字嗎
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判決書是不需要簽名的,而是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壹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並且寫明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法院。二、刑事判決書可以寄給被告人的家屬嗎
刑事判決書可以寄給被告人的家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並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後,應當立即送達判決書。 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並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後,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註冊登記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