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沒有簽訂時間限制,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協商確定具體的合同期限。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體現,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目的的不同約定不同的合同期限,合同壹經簽訂各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勞務合同不是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合同當事人就合同期限產生糾紛的,可以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