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詢問者會詢問事件的內容,通常是以問答的形式。對於提問者的問題,受訪者只需要如實回答即可。受訪者回答時,記錄員會詳細記錄受訪者提供的答案。
3.整個訊問過程結束後,記錄員會與被訊問人核對錄音內容。在被訪談者確定無出入後,被訪談者將在記錄本上寫下“我已看過上述記錄,無出入”的字樣。
第四,最後由被采訪人、詢問人、記錄人依次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審理家庭暴力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的筆錄、告誡、傷情鑒定意見和其他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第三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