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合同條款。每個保險產品都有特定的保障範圍,不可能涵蓋所有風險。
了解哪些事故或情況會發生,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支付保險金,不僅能有效避免日後可能出現的責任糾紛,也是選擇保險產品的重點。
2.責任免除條款
指保險公司根據法律規定或者保險合同約定,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合同條款。比如重疾保險,投保前條款中提到的重疾,或者酗酒、故意犯罪、拒捕、故意自傷等導致被保險人患病,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
如果不了解免責條款,認為保險公司會賠償任何損失,就會被誤解,容易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3、補償條款
這是壹個合同條款,說明保險事故發生後,如何處理賠償相關事宜。比如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需要出具哪些證明和材料,保險公司提供的賠償範圍等。
4.確定保險人的合法身份,避免上當受騙。當有人敲門拜訪或推銷保險時,要求出示帶有保險公司標識的相關證件或保險代理人持證上崗的證明。
5、熟悉保險責任,不要盲目投保。目前保險市場上的險種很多。對於普通人來說,面對眾多的保險品種就像是霧裏看花,甚至有些人連保險條款都看了好幾遍都不知道說什麽好。
因此,投保前壹定要請業務員認真、詳細地講解保險條款的特點和保險責任,充分了解保險條款中所列的保險責任,尤其是免責條款。
各險種的適應對象、保險責任、保障水平不同,各險種的保險限額、保險費水平、賠付金額水平也不同。所以在投保的時候壹定要明確選擇最適合的險種,以免投保後感覺不“適合”,再找業務員辦理退保,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苦惱。
同時,也要了解清楚所購險種的除外責任,發生事故後如何索賠,防止壹些素質不高的營銷員在介紹條款時避重就輕,故意誇大對投保人有利的保險責任條款,淡化或幹脆不說投保人應註意的相關特別約定。
壹旦發生意外,理賠可能與原保險不同,或者拒賠除外責任,導致誤解,甚至不必要的保險糾紛。
6、履行實話實說的義務,以免自食苦果。保險合同應建立在雙方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的有關事項,並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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