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見證的流程: 壹、 委托合同 的簽訂 委托律師 見證,應當由當事人親自或者派 代理 人持委托代理證件與律師事務所簽定委托見證合同,合同見證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同委托律師見證。 二、律師審查工作 律師事務所受理當事人的委托後,應指派兩名律師進行見證。見證律師對委托的見證事項作下列審查: (壹)當事人的身份、主體資格; (二)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能力; (三)當事人的委托見證內容的合法性; (四)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 (五)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 (六)見證律師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事項。 三、談話筆錄 見證律師應當親自與當事人談話,對談話的主要情況作好記錄,作為見證的依據。對於情況特殊的當事人,還應做好錄音、錄像等工作。 四、出具律師見證書 見證書內容應包括: (壹)參加見證的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和見證律師姓名; (二)見證事項; (三)見證過程; (四)見證的法律和政策依據; (五)見證結論; (六)見證律師簽字、蓋章,並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 見證書按統壹格式制作,每個當事人各執壹份;如當事人需要,可增發若幹份副本。律師事務所應留存壹份見證書,連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附卷備查。 五、歸檔 律師見證工作完成後,應立即將有關材料立卷歸檔,律師事務所和見證律師應當對當事人的見證事項盡保密義務。
法律客觀: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壹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