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做為公司代表在合同上簽字的,合同權利義務由公司承擔,簽字人不承擔合同責任。公司等法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需要有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代表人的簽字只證明對所簽訂的合同進行確認,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屬於履行職務的行為,合同權利義務由公司承擔。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
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
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擴展資料:
有以下幾種情形,視情形負擔法律責任:
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除非公司有授權,但是必須有授權書也就是法律上說的委托代理書,在規定的權限範圍內行駛代理權。
公司合同的簽字人不用承擔合同責任。其簽字行為代表的是公司,由公司承擔合同責任。但如果簽字人不是本單位工作人員,也未經授權委托的,公司不承擔責任,合同責任由簽字人承擔。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
第五十八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