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進壹步深化成人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實現成人高等教育轉型、互補、拓展的改革目標,體現成人高校在職職工宗旨,確保成人高等教育新生招生質量,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各類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成人高校”)包括:廣播電視大學、職工大學、職業技術學院、管理幹部學院、教育學院和教育部批準的普通高校附屬成人繼續教育學院。
第三條成人高等學校招生類型分為專升本(以下簡稱專升本)、高中專升本(以下簡稱專升本)和高中專升本(以下簡稱專升本)三種。在校學習有三種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包括非全日制和夜大,下同)和函授。全日制工作最短學習時間為:高中四年,初中兩年,初中兩年;業余和函授課程的最低學習時間為高中起五年,初中和初中起兩年半。
已下達脫產班招生計劃的廣播電視大學、職工大學、管理幹部學院等獨立成人高校,可繼續招收和舉辦脫產班。未經教育部批準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繼續)教育學院不得招收和舉辦全日制班。
第四條成人高校要進壹步樹立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服務在職職工的理念,充分發揮成人高校的辦學特色,根據社會發展需要、學生特點和我校教學資源優勢,特別是在招生專業設置上,及時調整專業結構和培養計劃,改變“重文輕理”的傾向,註重實用性、技能性和專業性。要面向生產壹線、廣大農村和艱苦行業擴大生源,培養具有職業素養的實用型人才,努力提高勞動者素質。成人高校要加強函授站點的管理和資金投入,消除組織大規模異地報考的隱患。
第五條成人高校設置的招生專業(辦學形式)原則上必須是我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批準的專業。成人高校新增招生專業(辦學形式),必須報經省教育廳審批,在招生前予以公布。
第六條成人高等學校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制定本學校的招生章程,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必須如實反映學校的實際情況,包括招生範圍、學習形式、學制、辦學地點、錄取原則、收費標準、增設科目的時間和地點等。成人高校應對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的招生章程內容承擔相應責任,並負責處理遺留問題。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下達的成人高校年度招生計劃,匯總、核對高校招生來源計劃,並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同時公布各類學校全日制班(必須校內辦)的地點和經省教育廳批準備案的成人高校業余班、函授站的地點。未公布的招生學校、專業、辦學點和函授點不得擅自招生。因違規招生造成的任何後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要求,我省實行先公布招生院校專業目錄,再根據考生報名情況等因素確定計劃數的辦法。
參加免試錄取、單考單招、艱苦行業和校企合作改革試點的相關高校,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廳下達給各校的計劃總數內實行單獨招生計劃。其中,本科單獨計劃不得超過其批準招生計劃的30%;高旗的單獨計劃不得超過其批準招生計劃的50%。
第九條根據教育部、衛生部有關文件規定,仍不得安排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藏醫、蒙醫、維吾爾醫、針灸推拿、預防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醫學檢驗等函授招生計劃。藝術類、外語類專業,除教育部批準的學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計劃。
第三章報名和誌願服務
第十條註冊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學生以外的在職、職工及其他社會人員。
3.報考高中或高中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學歷;參加高考的考生,必須取得教育部認可的國家教育系列高等學校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以上畢業證書。其大專以上學歷的文憑必須經教育部電子註冊。電子註冊號碼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提供。考生在大學入學時,必須持有教育部認可的國家教育系列高等學校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否則將無法進行新生電子註冊,並被取消入學資格,因此由此造成的壹切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各招生機構有義務提醒考生謹慎報考。
4.根據衛生部和教育部的規定,報考成人高校醫學專業的考生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專業者。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證書或者取得國家承認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相應職業資格;或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並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2)報考護理專業的人員應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實習護士證書。
(3)報考其他醫學專業的,應為從事衛生、醫藥行業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4)原則上考生報考的專業應與其所從事的專業相符。
5.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且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第十壹條報名和誌願填報的方式、時間和地點。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填報誌願、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現場人像采集和報名信息確認。
9月9日至9月13日,考生憑本人有效身份證號和手機號登錄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成人高校網上報名系統(網址:www.jseea.cn)進行報名和填報誌願。
第十二條註冊信息的確認
9月13日至9月17日,已完成網上報名和誌願填報的考生必須到所在指定地點(以下簡稱“報名確認點”)進行人像采集和信息確認,未經現場確認的報名和誌願信息無效。具體要求如下:
1.所有報名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解放軍、武警、人民警察、文職幹部須分別持本人軍官證、士兵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下同),按規定時間到報名確認點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
2.報考醫學類專業的考生,須到考生所在地市級招考機構指定地點報名確認。不允許跨市報名,只能報考本市招生的院校(專業);現場確認應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采集指紋等信息。
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等臨床專科的人員,在報名確認點按報名條件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考試。非本地戶籍考生還需提供在本地相關單位工作的工作證或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在職工作證明。
3.報考高考和第二學歷的考生,在報名確認點確認時,報名確認點將根據“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信息對申請人的學歷信息進行審核。如被錄取,新生在進入校報時必須提交畢業證復印件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表進行審核。
在本省各類成人高校應屆畢業生中參加高考的考生,確認時必須持有學校出具的參加江蘇省各類成人高校應屆畢業生高考的證明;如被錄取,須持有教育部認可的壹系列國家教育高等學校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畢業證書及以上學歷證書,並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否則無法辦理註冊手續,無法進行新生電子註冊。有關大學應取消其入學資格。
4.申請享受第二十五條所列照顧性錄取政策的考生,須在報名網站正確填寫相關信息,並攜帶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核實確認。攜帶的具體文件有:
(1)申請免試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退役士兵,確認時必須攜帶《義務兵役退役證》。
(2)“下基層”服務期滿後申請免試成人大專學歷的考生,確認時須攜帶相關證件:“選調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還須出具省級組織部出具的“考試合格證明”;“三支壹扶”人員還須出具省人事廳出具的“期滿考核證明”;“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大學生誌願服務蘇北”人員須出具省團委出具的《考核合格證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人員還須出具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期滿考核合格證明”。
(3)殘疾考生還須出具《革命軍人傷殘證》或市、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殘疾人證》。
(4)填報成人高校本科或第二學歷且未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審核證書的報考人員,確認時須持有教育部認可的壹系列國家教育類高等院校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大專及以上畢業證書。
(5)享受照顧錄取政策的其他類型考生,確認時須出具相關證明或證明。
上述材料原件由報名確認點拍照並錄入網上報名系統。縣級招考部門負責照顧對象初審,市級招考部門負責復審,省級教育考試院為終審。最終審核通過的照顧對象,由省教育考試院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無誤後才能最終確定照顧資格。
5.報考艱苦行業校企合作試點項目的考生,應在所在院校的組織指導下,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報考指定專業,並在所在院校的組織下到報名確認點進行確認。
6.所有考生必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保證書”。
第十三條填報誌願。
考生需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14年在江蘇招生成人高校目錄,按照錄取批次和科目填報誌願。
填寫自願預防措施:
1.考生每批次可填報壹個學校誌願,每個學校誌願可填報同壹科目的兩個專業誌願和壹個是否服從該校其他專業誌願。
2.未填報“服從我校其他專業”的考生,錄取時按“不服從專業調劑”處理。
3.七年級考生也可在三次統考中報考同壹專科誌願(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綜合成績不計入總分)。
4.未被藝術、體育、烹飪、旅遊管理等技術類專業(藝術、體育、烹飪、旅遊管理等專業簡稱“技術類專業”)錄取的考生,符合非技術類專業錄取條件的,招生學校可在規定時間內征詢考生意願後,擇優調劑錄取。
5.考生網上報名結束後,在報名確認點打印報名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確認單上的內容是考生參加考試和報名的重要憑證。考生在網上報名、填報誌願、現場確認時,壹定要認真核對自己的姓名、身份證號、誌願等重要信息。如有錯誤,考生應當場向報名確認點工作人員更正,確認無誤後在確認單上簽字確認。考生簽字確認後,因未按規定認真核對本人信息而產生的壹切不良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6.考生必須認真學習《考生行為規範》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簽署《考生誠信考試保證書》,連同確認單壹並交至報名確認點備查。
7.考生報名和誌願信息經考生簽字確認後,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十四條註冊考試費
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蘇價費[2005]235號、蘇財綜[2005]65號文件規定,成人高考報名費為20元,考試費為:專科20元,專科24元。高旗學院考生(考三門)* * *需交報名考試費80元;七年級(考四門)考生需繳納報名考試費100元;專科* * *考生(選修三門)需繳納92元報名考試費。20元,免除學生報名費。
考生直接通過網上銀行支付報名考試費。
第四章考試和評分
第十五屆成人高考日期為65438+10月下旬最後壹個周六日。具體時間以教育部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全國統壹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分值。
1.統考科目在初中和初高中考試中分別按文科和理科設置。公共課統壹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和外語,其中數學分為文科和理科,外語分為英語、日語和俄語。考生根據報考外語的學校要求選擇壹個。參加中考聯考的考生,除參加公共* * *課程三次統考外,還需參加專業基礎課的考試,其中理科專業基礎課為“理化綜合”(簡稱理化綜合),文科專業基礎課為“史地綜合”(簡稱史地綜合)。以上問題由教育部統壹解答。
2.高考統考科目均為三門:兩門公共課為政治和外語,壹門專業基礎課根據招生專業所屬學科類別確定。專科生統考科目除日語試題由省教育考試院訂購外,其余由教育部訂購。
3.統考科目根據教育部《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復審考試大綱(2011版)》要求提出。我省高考日語科目考試的復習用書是人民教育出版社和廣村圖書出版有限公司聯合編寫的《中日交流標準日語(初級、上冊、下冊)》,統考各科滿分為150。初高中統考各科目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初中為150分鐘。
4.報考技術類專業的專業考試,由省級教育考試院組織(經批準的少數外省藝術招生院校單獨考試除外)。技術類專業考試成績不計入文化總分。本省最低錄取分數線由省教育考試院在錄取本科和初中學生時劃定,初中學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由招生機構劃定。加試時間、地點、方式詳見報名網站《江蘇省各類成人高校招生技術專業加試辦法》。報考技術類專業的學生免試,全部必須參加技術類專業的加試。
5.招生學校非技術類專業需要自行組織專業課進行加試的,必須在學校招生章程中註明,加試計劃報省級教育考試院備案,統壹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和評卷。
1.考試在省教育考試院的統壹領導下,由各市招生辦按照《江蘇省2014年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組織實施。
2.考生在標準化考點參加考試。醫學專業考試安排在地級市標準化考點。醫學考點組織隨機抽取考生指紋。
3.考生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按時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
4.我省成人高考實行計算機網上閱卷。考生應按以下要求作答:考生應按要求在答題卡指定位置用2B鉛筆填寫選擇題答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簽字筆在答題卡指定區域回答非選擇題,字體工整,字跡清晰;不回答規定區域以外的問題,不回答本話題以外的其他話題的問題;必須按規定要求畫、答、改。因考生用筆不當或未按規定作答造成的不良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 .評卷工作在省招考委的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壹組織,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考試成績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對外公布。不要檢查考生的試卷。
第五章錄音
第十八條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錄取工作實行“省教育考試院管理監督,學校具體負責”的錄取制度。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招生政策、院校計劃和考生成績審核招生學校錄取名單,監督錄取工作,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各招生學校要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加強自我監督。各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參與招生工作,對招生工作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特別是要加強艱苦行業招生和校企合作試點的監管。
第二十條本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招委根據成人高等教育對新生的基本要求,分別參考考生統考科目成績和我省招生計劃確定,報教育部備案。其中,高中階段藝術類專業(歷史理論、編導專業除外)、體育類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目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作為參考。
第二十壹條我省成人高校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分為本科錄取階段和專科錄取階段兩個階段。
本科錄取階段:
1.本科預填誌願錄取: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投檔原則自願投檔,高校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所錄專業,未錄取者退回電子檔案。
2.填報誌願本科:所有本科、高中未被省控線錄取的考生,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按規定在網上填報誌願本科,並進行網上確認。
3.本科征集誌願錄取: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投檔原則征集本科和高中學生誌願錄取。高校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其專業,未錄取者退回檔案。然後按照相關政策,政策會減免。
大學入學階段:
65438+
2.填報專科要求誌願:所有未被省控線錄取的考生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按要求在線填報專科要求誌願,並進行網上確認。
3.征集專業誌願: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投檔原則征集高旗專業誌願。高校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其專業,未錄取者退回檔案。然後按照相關政策,政策會減免。
第二十二條參加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成績達到省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科目、成績、誌願從高分到低分分批投檔,招生學校根據學校招生規定和“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決定是否錄取考生及錄取專業;報考艱苦行業校企合作試點項目的考生,在每批次投檔前,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單進行投檔,由招生院校確定錄取專業。剩下的問題由高校負責處理。
第二十三條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網上情況,根據招生計劃調整錄取工作。對少數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上人數較少、確實難以開班的高校,高校要主動征求考生意見,負責辦理網上不開班考生的調劑。
第二十四條錄取名單由成人高校提出,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成人高校必須根據審核後的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必須發給考生本人簽字。
第二十五條照顧入學政策
第壹,不考試照顧學生的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考生,經本人報名申請,成人高校審核,省級教育考試院批準,可免試錄取。
1.“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五壹勞動獎章”獲得者,國務院部委、省級人民政府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者、科技進步(成果)獲得者,省級工青婦組織授予的“五壹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獲得者。
2.奧運會、世界杯、世錦賽前八名獲得者和非奧運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亞錦賽奧運會項目前六名和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奧運會、全國錦標賽、全國錦標賽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項目獲得者(出具國家體育總局監制、省體育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免試報考成人高校推薦表》)。體育健將、武術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壹級運動員獲得者(須經省體育局考核並頒發體育成績合格證書)。
3.參加過“選派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壹扶”(支教、支農、支醫、扶貧)、“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蘇北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等項目並考核合格,在本省有常住戶口或工作單位的人員。
4.人民警察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烈士的子女和配偶。
5.具有高中畢業或高中同等學力的退役士兵,可申請進入成人高等院校專科層次學習;專科生畢業的退役士兵可以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校學習本科。
6.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院校技能競賽壹、二、三等獎和優秀獎獲得者,高職考生可免試報考相關專業;中等職業學校考生可申請免試高旗學院相關專業。
7.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五年制義務職業學校獲得省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等稱號的畢業生,可免試錄取相關專業。獲得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省級及以上“三創優秀學生”、“三創優秀學生幹部”稱號的畢業生,可免試進入高中相關專業學習。
8.取得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者,報考成人高等教育第二本科學歷者,可免試錄取專科;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以上學歷文憑者,報考成人高等教育第二學歷,可免試升入高中。
二、紅利投資照顧政策
1.25周歲及以上(31,1,0989年8月份及以前出生)的殘疾人,生活能夠自理,專業學習不受影響。省教育考試院可對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加50分,錄取由招生機構決定。
2.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的基礎上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機構決定。
(1)地(市)級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和全國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者(工人)和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25周歲以下(9月份及以後出生1989、1)生活能夠自理且不影響專業學習的殘疾人。
3.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基礎上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決定。
(1)歸僑、歸僑子女,臺灣省省考生。
(二)人民警察。
(3)邊境地區、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受到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單位、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除外)。
(4)25周歲及以上(8月31989日及以前出生)。
4.散居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決定。
符合兩項及以上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不累計照顧分,只取其中較高的壹項。
報考上述照顧性錄取政策的考生,須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經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後方可生效。
第二十六條農、林、水利、地質、采礦、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等專業,在本省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足時,可以適當降低,降低幅度不得超過20分。
第二十七條公安、監獄、勞教類高等專科及以上學歷專業,在省級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降分幅度不超過20分。
第六章新生復習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後,招生學校應當對已報到的新生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的,按照有關規定取消資格。招生學校要采集報醫學專業新生的指紋信息,報省級教育考試院比對。對於無法通過學籍電子註冊的新生,必須先進行學歷審核。不能提供國家教育系列高等學校和教育部認可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出具的相應級別以上畢業證書者,由招生學校取消其資格,並報相關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九條其他特殊類型招生
1.單獨命題、單獨考試、單獨招生等特殊類型的計劃、報名、成績和招生信息必須納入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管理系統進行統壹管理。
2.艱苦行業和校企合作改革試點招生辦法另行下發。
第三十條對違反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機構和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第三十壹條本辦法由江蘇省教育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