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甲方簽署的調解協議是否有效?

甲方簽署的調解協議是否有效?

沒有

只有壹方簽字的調解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壹方簽字的調解書沒有法律效力。調解書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才具有法律效力。

補償協議的格式是什麽?

1.陳述雙方基本身份信息。

2.註明約定的賠償金額和支付期限。

3、明確規定違約責任和違約後果。

簽了調解協議就不能反悔。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尊重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得強迫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法院作出調解協議的,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可撤銷。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當庭調解時,當事人應當認真對待調解,慎重處置自己的合法權益,調解協議壹經簽署即生效。關於我們是否可以反悔,實踐中存在爭議:

第壹種觀點是原告可以反悔,法院可以再次組織調解,征求被告的意見。調解不成,及時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的規定,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壹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也就是說,在雙方簽署調解書之前,任何壹方都可以反悔。本案中,對於原告要求變更調解協議的訴訟請求,法院應當在被告同意的情況下變更調解協議的內容,被告不同意的,及時作出判決。

第二種觀點認為,原告不能反悔,法院應當及時將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若幹問題的規定》第13條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當事人拒絕接受調解協議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因此,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應認真履行。

反悔的理由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了調解不成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的兩種情形,壹是調解未達成協議,二是調解書送達前壹方反悔。這兩種情況分別對應兩類案件。壹種是通過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通過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可以立即履行的案件等等。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可以不制作調解書,由人民法院書記員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調解書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遵守。另壹種是應當制作調解協議的壹般案件。在這種情況下,經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達成協議後,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另壹方面,在調解協議送達雙方當事人之前,調解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以反悔。

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幹規定》第十五條對當事人對調解協議的反悔做了嚴格限制。該條規定,調解協議達成並經審判人員審核後,當事人約定調解協議生效的,調解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事實上,該條規定的調解協議與民事訴訟法第99條關於當事人在簽署調解書前可以反悔的規定並不沖突,因為民事訴訟法並沒有否定調解書簽署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調解書作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法律文書,是對調解協議的確認,是通過調解結案的法定程序。它具有與法院判決相同的既判力、成立力或執行力。除非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否則必須履行調解書載明的義務。但由於調解協議不是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經過平等協商、利益平衡而形成的壹致意誌的表達。如前所述,除法律上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調解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起具有與調解書同等的強制力外,壹般情況下,調解協議僅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其法律效力是指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條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和裁決日期。裁決書應由仲裁員簽名,並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不同意裁決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