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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日本的在留資格,需要公證什麽

日本入國管理局在2007年10月,更改了"外國人配偶者"簽證所需的材料.即妳現在該準備的公證件只需要"婚姻公證",大部分材料需日方配偶準備.

以前是需要準備出生、國籍等公證,正如2樓所述,其他公證都是多此壹舉、沒有必要的,或許入管局也發現了這壹點,因此做了更改。

另外婚姻公證的翻譯件不用委托翻譯公司或公證處的翻譯處翻譯,可以自己翻譯或委托身邊會日語的朋友手寫翻譯即可,落款處別忘了讓翻譯人簽名蓋章,我經常幫別人翻譯,這壹點可以肯定沒有問題。

另外與配偶認識的經維要盡量寫的詳細,雙方在不同季節的照片也是很好的證明;通信、通電話的記錄最好也付上。目前赴日的“外國人配偶”簽證審批的比較嚴格,所以我認為還是謹慎點為好。

下面是日本入國管理局的相關網站,需準備的材料仔細對照壹下吧。

http://www.moj.go.jp/ONLINE/IMMIGRATION/ZAIRYU_NINTEI/zairyu_nintei1_01.html

補充:很抱歉,我的回答有可能誤導了妳準備材料的進程。

今天向日本的律師事物所了解了壹下情況,得到的答復是需要準備”結婚公證和國籍公證”;又向壹位與日本人結婚的朋友了解了壹下,答復是中國公證處的要求是“結婚、國籍、出生的公證件都需要”,雖然入管沒有作出明確的要求,但大家基本上都是按照公證處的要求來準備的,為了確保萬壹,我建議妳也按照他們的要求來做吧。至於翻譯件的確可以自己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