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辭職壹定要書面通知,沒有規定是打印的還是手寫的,但簽名必須是手寫的。
1、辭職信是辭職者向工作單位辭去職務時寫的書信,也叫辭職書或辭呈。辭職信是辭職者在辭去職務時的壹個必要程序,通常由標題、稱謂、正文、結語、署名與日期五部分構成。
2、員工提出辭職,壹般情況下,是需要向單位遞交正式的辭職信的。
3、辭職信本身,作為員工的壹種結束與單位之間勞動關系的意思表示,是具有法律效力,並且會對勞動關系結束的性質、雙方責任的劃分產生最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員工在寫辭職信時,是需要慎重思考,絕對有必要三思而後行的。
4、尋找合適的辭職理由:
(1)在想清楚辭職權利的前提下,員工需要確定自己選擇哪壹種性質的辭職,並且在確定之後,尋找合適的辭職理由。
(2)協商解除,只需要雙方同意即可,不需要特別的理由。預告解除,只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即可,也不需要特別的理由。
(3)即時辭職,需要特別的理由,其理由形式主要為單位不依法繳納社保或者拖欠工資或者不付加班費等諸種情形。
擴展資料:
為了使員工能夠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利,以下情況供想辭職的員工參考:
1、了解辭職權利的性質
作為壹名員工,在寫辭職信之前,不要倉促行為,也不要意氣用事。想辭職時,就先要想清楚,妳想行使的是哪壹種辭職的權利,這種性質的判斷,是需要壹定的法律基礎的。員工辭職的權利,***計有三種:
(1)與單位協商,這是不需要員工單獨擬寫辭職信的。
(2)員工提前三十日提出辭職,這種辭職的權利是壹種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在現實中還是受到壹些限制的,而且有可能會承擔向單位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因此,在行使這種權利時,作為員工,應當深思壹下。
(3)即時辭職權利,這種辭職權利,員工是不需要向單位承擔任何賠償或者違約責任的,但是這種辭職需要法定的理由。
2、 順利取得相應的證據
(1)員工對於自己辭職的行為本身、辭職的理由負有舉證責任。因此員工在辭職前、辭職時就應當有意識地保留相應的證據。
(2)比如領導簽過字的辭職申請,自己寫的辭職信,單位發的工資條等各種證據,需要切記的是,證據需要是原件。
3、作好仲裁或者訴訟的心理準備
(1)如果妳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話,就要做好單位可能會向妳索要的心理準備。如果妳的檔案存在單位的話,就要做好單位可能會扣留檔案的心理準備。
(2)如果妳的社保關系在單位的話,也要做好單位不給妳辦轉的心理準備吧。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辭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