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的地方可以蓋手簽章。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合同自當事人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起成立,但是成立之後並不會壹定就有效,只有合同符合生效要件的時候才有效。按手印直接和簽字,蓋章簽訂合同的方式並列,成為了法定的簽訂合同的方式。
合同需要的必備條款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當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壹致的,其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如果當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如果法人有兩個以上的辦事機構,即應區分何者為主要辦事機構,主要辦事機構之外的辦事機構為次要辦事機構,而以該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壹切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合同中應清楚地寫明標的的名稱,以使其特定化。特別是作為標的的同壹種物品會因產地的差異和質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別時,更是需要詳細說明標的的具體情況。
當事人可以約定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是仲裁解決,還是訴訟解決買賣糾紛。當事人還可以約定解決糾紛的仲裁機構或訴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