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囑內容應準確、清晰,每張醫囑只包含壹項內容,並註明下達時間,具體到分鐘。
醫囑不得更改。當需要取消時,應使用紅色墨水標記“取消”字樣並簽字。
壹般情況下,醫生可能不會下達口頭醫囑。搶救危重病人需要進行口腔醫囑時,護士應復述。搶救結束後,醫生應立即如實補開醫囑。
醫囑分為長期醫囑和臨時醫囑。長期醫囑單內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頁碼、開始日期和時間、長期醫囑內容、停止日期和時間、醫生簽名、執行時間、長期醫囑內容、停止日期和時間、醫生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臨時醫囑單的內容包括醫囑時間、臨時醫囑內容、醫生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
醫生開出或重新整理醫囑後,需要再次審核。護士必須找出可疑的醫囑,然後再執行。嚴禁不看病人就開醫囑。
護士每班檢查醫囑,夜班檢查醫囑,每天由護士長和主護士檢查日間醫囑。護士長每周組織壹次總查,將醫囑復印整理後,需要另壹人檢查對方執行。
手術前後醫生應自動停止醫囑,手術後醫生應及時開具醫囑。並分別抄在醫囑記錄單和各執行單上。
所有需要在下壹個班次執行的醫囑都要解釋清楚,並在護士值班記錄上註明。
當醫生沒有醫囑時,壹般不允許護士對病人進行治療。但在緊急情況下,護士可根據病情臨時給予必要的治療,但應做好記錄並及時向主治醫生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