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票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投入投票箱。超過公示時間和延長時間的,不得繼續投票;
2.預定投票期間如遇陰雨天氣或票數不足,經業主委員會討論後可適當延期;
3.投票期間,每天投票結束後,政府監督員、被公示的業主誌願者和業主委員會人員應將投票箱放在業主委員會辦公室,並在辦公室門上加蓋印章。第二天,相關人員壹起打開辦公室門鎖和封條,取出投票箱;
4.已交付的票數,如業主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票數,將並入投票多數意見數;
5.多選或塗改的視為無效,未選的視為棄權。棄權投票被納入多數投票的意見計數;
6.對於壹些因為各種原因無法交付的選票,不會計入已經投出的多數票。根據相關規定,表決規則實際上對維修資金籌集、建築物及附屬設施的恢復重建和* * * *的部分使用運營三個問題實行“多數決定”。其他表決事項(包括維修資金的使用)實際上已經實現了“少數決定”。具體來說,專有部分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和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加投票,經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和半數以上投票人同意,為2/3×1/2=1/3。
網絡投票合法嗎?
網絡(Online)投票是壹種新的投票方式,可以實現遠程投票。使用網絡投票系統,在候選人投票和投票時更具真實性和可追溯性。
總結壹下,業主大會的投票規則是,投票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投入投票箱,超過公示時間和延長時間的,不允許繼續投票;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條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但只有壹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全體業主壹致同意的,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第十二條業主大會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專有部分占建築總面積半數以上且占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總數半數以上的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