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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筆跡太像鑒定不出來咋辦

從理論上說,假的就是假的,不管怎麽偽造,終歸會露出馬腳或者被識破。偽造筆跡(含偽造筆跡形成時間),同樣如此,行為人為此終歸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為人有可能涉嫌誣告陷害罪、偽證罪、或者包庇罪。建議實事求是,不要以身試法。

筆跡模仿是不可能模仿到查驗不出來的地步的。壹個人的筆跡是有其專屬的特征的,因為每個人寫字的方式和方法習慣都是不壹樣的,在模仿他人筆跡的時候從肉眼來看可能是比較像的,但是專業鑒定機構的專業人員使用專用儀器和多年的鑒定經歷是可以從細小的細節上發現不同之處的,所以說只要是模仿的筆跡,在專業鑒定機構面前都是會現出原形的。

模仿筆跡裏的套和描是最常見的,人的筆跡是不斷變化的,每個簽名都不壹樣,所以描摹別人的簽名很容易露餡,因為描寫壹定有模板,有的案子裏檢材套描的模板直接就在樣本裏。而且簽名和描摹的筆速不壹樣,放大鏡下看非常清楚。臨摹是進階版,從模板裏加入了變化,但加入的變化是臨摹者自己的書寫特征。這種類型的模仿筆跡整體乍壹眼看上去很像,但仔細看處處不像,對於有這種特征的檢材我們的警惕心會拉到最高,檢驗也最仔細。仿寫再高階壹點,要求仿寫者對這個人的字有很深入的研究,不僅是簽名,還有其他字,了解這個人的運筆習慣,能做到脫離模板,閉著眼就能寫出來。

筆跡鑒定,是指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鑒認、識別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並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壹認定,證實文件的真偽。鑒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鑒定要求,查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於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征;對檢材和樣本中找出的特征進行比較,找出符合點和差異點;對符合點和差異點的形成原因綜合評斷;做出鑒定意見並制做鑒定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五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