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只有簽名有效嗎
協議書只有簽名,只要具備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根據《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 民事法律行為 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 民事行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壹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