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壹方簽字的房屋,屬於壹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領證後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壹方或雙方簽字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平分;當然,無論是領證前還是領證後,如果房產證上有雙方的名字,那麽房子應該是雙方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領證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壹方簽字的房屋,屬於壹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領證後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壹方或雙方簽字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平分;當然,無論是領證前還是領證後,如果房產證上有雙方的名字,那麽房子應該是雙方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