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鑒定結論是什麽?
案件中的專門問題多種多樣,非常復雜,比如死因;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精神狀態(對其是否具有辨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產生懷疑時);簽名是否被他人模仿;賬目是否偽造;交付的貨物是否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等。但總的來說可以分為以下幾類:(1)法醫病理學鑒定:運用法醫病理學的理論和技術,通過對屍體的外部檢查、屍體解剖、組織切片觀察、毒物分析和書證審查等,,確定或推斷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其主要內容包括:死因的認定、死亡方式的認定、死亡時間的推斷、傷(死)物的認定、生前傷和死後傷的認定、死後個體的認定。(2)法醫臨床學鑒定:運用法醫臨床學的理論和技術,對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進行鑒定和評估。其主要內容包括:人身傷害程度鑒定、傷病關系鑒定、道路交通事故傷害程度鑒定、職工傷害和職業病傷殘程度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活齡鑒定、性功能鑒定、醫療糾紛鑒定、詐病(傷)和人為病(傷)鑒定、傷害對象和傷害方式推斷等。(3)司法精神病學鑒定:運用司法精神病學的理論和方法,對精神狀態、法律行為能力(如刑事責任能力、審判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監護能力、被害人自我防衛能力、作證能力等)進行鑒定。)、精神傷害程度、精神發育遲滯等與法律相關的問題。(4)法醫物證鑒定:運用免疫學、生物學、生物化學、分子生物學的理論和方法,利用遺傳標記系統的多態性,對生物檢材的種、屬、個體來源進行鑒定。其主要內容包括:個體鑒定、親子鑒定、性別鑒定、人種和物種鑒定等。(5)法醫毒理學鑒定:運用法醫毒理學的理論和方法,結合現代儀器分析技術,對體內外未知的毒物(藥物)、毒品及其代謝產物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通過對毒物的毒性、中毒機理、代謝功能的分析,結合中毒表現和屍檢所見,對中毒(物質)作出綜合鑒定。(6)法務會計鑒定:運用法務會計的原理和方法,通過檢查、計算、核實、認證等手段,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的財務狀況進行鑒定。(7)文件的司法鑒定:運用文件檢驗的原理和技術,對文件的筆跡、印章、印鑒、制作和工具以及文件的形成時間進行鑒定。(8)痕跡的法醫鑒定:運用痕跡科學的原理和技術,對人體和物體形成的痕跡的同壹性以及分離出來的痕跡與原整體的相關性進行鑒定。運用槍支、彈藥、彈道學的理論和技術,對子彈和射擊後的殘留物、殘留物形成的痕跡、自制槍支彈藥及其殺傷力進行了鑒定。(9)微量物證鑒定:運用物理、化學和儀器分析等方法,對相關物質的成分和結構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鑒定樣品的種類、樣品與疑似樣品的相似性和同壹性。(10)計算機取證:運用計算機理論和技術,通過非法手段,對計算機系統中數據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統的正常運行所造成的危害行為及其程度進行鑒定。(11)建築工程司法鑒定:運用建築理論和技術對建築工程相關問題進行鑒定。其主要內容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鑒定、工程質量事故鑒定、工程造價爭議鑒定等。(12)視聽資料的司法鑒定:運用物理學和計算機的原理和技術,對記錄在錄音帶、錄像帶、磁盤、光盤、圖片等載體上的聲音、圖像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所反映的情況的過程進行鑒定;並對錄制的聲音、圖像中的語言、人體和同壹類別的物體進行識別。(13)知識產權法鑒定:根據技術專家對本領域公知技術及相關專業技術的了解,通過使用必要的檢測、測試、分析手段,確定被侵權技術與相關技術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鑒定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否成熟、實用,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確定不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是否屬於風險責任;鑒定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技術合同的履行結果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或者相關法律標準;確定該技術秘密是否構成合法的技術條件;識別其他知識產權訴訟中的技術糾紛。(14)壹般司法鑒定:訴訟案件、仲裁活動及其他民事糾紛中涉及工業、農業、交通運輸等方面的專門性問題的鑒定。通過這種鑒定,可以確定事故的原因和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