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的收件本人簽名,代收就沒有收件本人簽名。
運單是指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關於貨物運輸事宜的“壹次性’’書面契約。
是貨物運輸及運輸代理的合同憑證,也是運輸經營者接受貨物並在運輸期間負責保管和據以交付的憑據。其內列明托運貨物的名稱、包裝、各項費用和金額、起運和到達港站、發貨人與收貨人、承運和達到日期及其他有關貨物運輸的事項。
托運人托運貨物時,必須按規定填寫運單,有特殊運輸要求的應在運單的備註欄中簽註,經托運人或承運人簽認後,運輸合同即告成立。
擴展資料:
2012年5月相關部門還公布實施了《快遞服務》國家標準,該標準對快遞的收寄、內部處理、投遞、查詢、投訴與申訴、賠償、例外情況等都作出了詳細規定。而在消費者關心的賠付壹欄裏,快件延誤、丟失、損毀、內件不符都有相應的賠償要求。
例如,快件發生丟失時,應免除本次服務費用。此外,對於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中華人民***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造成用戶其他損失的,按照相關民事法律法規賠償。
此外,《快遞服務》國家標準還對快遞的收寄過程作出了詳細規定。在快遞驗收環節,壹般情況下,快件外包裝完好,由收件人簽字確認,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應先驗貨再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