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嚴格執行“五定”制度,即定數量、定位置、定專人管理、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
(三)科室護士長(主任)可根據本科室搶救車使用頻率情況,選擇開放或封閉管理方式,並按照相應搶救車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四)搶救車內藥品,原則上在失效前6個月進行更換(特殊情況除外)。
(五)在檢查搶救車發現問題時,應及時處理並報告護士長(主任)。
搶救車開放管理規定
1、搶救車管理人每天檢查搶救車內藥品物品質量、數量和效期,處於完好備用狀態,並做好登記簽名。
2、值班護士(人員)要班班進行交班,檢查藥品物品數量,做好交班登記。
3、搶救完畢後,值班護士(人員)應及時清理搶救車,補齊藥品、物品,保持搶救車整潔。若夜間不能及時補充,當班護士(人員)應在8:00前補齊,特殊情況記錄說明。
4、護士長(主任)每周對搶救車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搶救車封閉管理規定
1、搶救車必須經清點、檢查處於完好備用狀態,雙人核查無誤後方可進行封車,雙人在封條上簽名,並註明封存日期。
2、對封閉搶救車封條是否處於完好狀態,要求臨床科室護士要班班交接、搶救車管理人每日檢查、護士長每周檢查,並記錄簽字;門診、醫技科室搶救車管理人員每日檢查,護士長(主任)每周檢查封條是否處於完好狀態。
3、搶救車壹旦開啟使用後,當班人員重新清點、補充,經兩人核對無誤後再封閉,保證搶救車內藥品物品的數量、質量及效期符合要求。
4、搶救車封閉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護士長(主任)及搶救車管理人,每月必須開封清點,檢查藥品物品質量、數量及效期,處於完好備用狀態後再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