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學生需要借讀的年級。
根據規定,借讀是指學生到非戶籍所在地或非教育行政部門按有關規定指定的學校就讀。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可允許借讀:外籍人員的適齡子女;父母長期在國外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學生;父母在地質勘探、邊防部隊或從事流動性較大的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學生。
父母不在學生戶籍所在地工作,需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的學生,或父母壹方不在學生戶籍所在地工作,需隨其不屬本人戶籍所在地壹方的父母居住的學生;父母均無法履行或父母離異後撫養壹方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和喪失監護能力,需由其親屬撫養監護的學生;需由法定監護人以外的他人照管學習和生活的殘疾學生。
註意事項:
要求借讀的學生,其法定監護人需持相關有效證明和子女學籍所在學校證明,向借讀學校提出書面借讀申請,經借讀學校審核、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後,準予借讀。借讀學生將借讀學校審核證明復印件交學籍所在學校保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