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訊問(詢問)人有權要求警察向其宣讀,並要求使用國家文字記錄。
只有簽字蓋章的筆錄才具有法律效力,代表被詢問(被詢問)人得到認可。如果自己不簽字蓋章,可以要求筆跡鑒定或者指紋鑒定。
對於如實記錄但最終拒絕簽字的嫌疑人(如有確鑿證據,不限於此),辦案人員可以在記錄後面用文字說明。
被訊問(詢問)人有權要求警察向其宣讀,並要求使用國家文字記錄。
只有簽字蓋章的筆錄才具有法律效力,代表被詢問(被詢問)人得到認可。如果自己不簽字蓋章,可以要求筆跡鑒定或者指紋鑒定。
對於如實記錄但最終拒絕簽字的嫌疑人(如有確鑿證據,不限於此),辦案人員可以在記錄後面用文字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