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簽名跟我們普通在紙上簽名有沒有不同。數字簽名需要使用公鑰加密領域的技術實現。數字簽名與手寫簽名有很大不同,數字簽名中有效簽名的復制,是有效的簽名。而手寫簽名的復制簽名為無效。
二,數字簽名具體概述
所謂數字簽名(又稱公鑰數字簽名、電子簽章)是壹種類似寫在紙上的普通的物理簽名,但是使用了公鑰加密領域的技術實現,用於鑒別數字信息的方法。壹套數字簽名通常定義兩種互補的運算,壹個用於簽名,另壹個用於驗證。
三,數字簽名的條件
在金融和商業等系統中,許多業務都要求在單據上進行簽名或加蓋印章,證實其真實性,以備日後檢查,可是在利用計算機網絡來傳送報文時,顯然不能用手簽的方法,在計算機中我們可以采用數字簽名的方法,利用公開密鑰來實現數字簽名,從而代替傳統的簽名。
為使數字簽名能代替傳統的簽名,必須滿足下面三個條件:
(1)接收者能夠核實發送者對報文的簽名;
(2)發送者事後不能抵賴對其報文的簽名;
(3)接收者無法偽造對報文的簽名。
四,數字簽名的確認
數字簽名的確認是壹個參照原信息和給定的公***密碼來查驗數字簽名的過程,進而決定為同壹信息使用私人密碼創建的數字簽名與被參照的公***密碼是否保持壹致。通過使用與創建數字簽名相同的哈希函數功能,來計算出原信息新的哈希函數結果,以達到對數據簽名的確認。接著,使用公***密碼和新的哈希函數結果,確認者可以檢查數字簽名是否是使用相應的私人密碼簽署的,新計算出來的哈希函數結果是否與在簽名過程中被轉化為數字簽名的原哈希函數結果值相匹配。
確認軟件將認同數字簽名為“已被確認”,假如:
(1)簽名者的私人密碼是用來對信息進行數據簽名的,而公***密碼是用來確認數字簽名的,因為,公***密碼將只確認簽名者使用私人密碼簽署數字簽名。而事實上,公***密碼已經確認了簽名是由私人密碼作出的;
(2)信息未曾被改變,在確認過程中,這壹點可以通過將確認者計算出來的哈希函數結果與從數字簽名中的哈希函數結果相對比得出結論來。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本法所稱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
第三條: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不適用下列文書:
(壹)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