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涵予《答印石·虞書》:“名則不腐。”宋蘇軾《與叔書》:“中丞府與侍郎孫信薦之,其中壹人亦名。”清代任安隨吳去拜書:“安上亦得封為末簡。”
2.取壹個空名字,什麽都不做。
《官場現形》第三、五章:“雖然此時何老爺名義上是管賬的,但實際上自主人接手以來,他們壹個也沒做過賬。”魯迅給何家懷的信:“署名不難,但被指名就沒意思了。”
3.掛名的另壹種含義:企業的壹種掛靠單位形式(掛名),只在當地政府或有經濟實體的部門登記企業的經營所有權,行使獨立的經濟核算體系和法律責任。實際上與掛靠單位沒有人事關系和經濟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