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否簽字不是遺囑生效的必要條件,不同的遺囑要產生法律效力需要的條件也不同,沒有哪種類型的遺囑是需要子女簽字才能生效的。在我國遺囑的類型和有效條件為,如果是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錄音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壹千壹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