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表;
(4)營業場所證明:
(五)申請生產經營國家規定的行業或者品種的,應當提交許可證或者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六)聘用員工,應當提交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員工的身份證明;
(七)登記機關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擴展數據: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應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審批表)批準後,合同、章程簽訂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名稱登記。申請名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壹)由設立單位負責人簽署並加蓋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申請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
(二)項目建議書及其批準文件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準文件(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項目審批表或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
(三)投資者所在國(地區)政府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和銀行資信證明。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組成:行政區劃、商號(商號)、行業或者業務特點、組織形式。
名稱核準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核準通知書。企業簽訂合同、章程,並相應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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