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合同證明。
(1),用以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過戶、出售、股權轉讓按以下標準進行,比例為0.3%,收費比例不足200的,按200元計收;500001元至5000060元,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收取0.2%;1000001元至20000000元,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1%;50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0.05%;10000001元,0.01%。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適用以下標準:標的額不足2萬的,收取比例為1%;20001元到5
0000元,0.8%;50001元至100000元,0.6%;10001元至500000元,0.5%;500001元至1000000元,0.4%;100001元至2000000元,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0.1%;4000001元,0.05%。
2.證明民事協議,每件花費150元,涉及財產的雙重征收。
(2)證明收養關系。
1,400元/件親生父母* * *被人提出收養。
2.親生父母單方提出送養的:600元/件。
3.其他監護人收養800元/件。
(三)財產繼承、贈與、遺囑和遺贈的證明。
證明財產繼承、贈與、遺贈的收費標準由現行的受益金額的2%下調為:受益金額不足2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受益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1%收取;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收費不超過0.8%;超過500萬元但不足1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賭博減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