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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的要素

法律分析:公證遺囑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公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辦理公證遺囑。這裏不多討論。經過公證的遺囑具有最高效力。有多份遺囑的,以公證後的遺囑為準。如果妳想改變公證遺囑的內容,妳必須再次公證。

自擬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壹本書,自寫遺囑至少包括三個要素:第壹,立遺囑人自己寫的。有些遺囑是由立遺囑人打印並簽名的。根據法律規定,此類遺囑不屬於自書遺囑,而是代表遺囑人書寫。由代理人寫的遺囑需要兩個以上的見證人才有效。第二,遺囑人親筆簽名。這裏的簽名要註明妳的真實姓名,要寫妳的全名,不能簡單的寫妳的個性或者名字。指紋是否可以被視為簽名是有爭議的。本文認為,除非立遺囑人不會也不可能手寫自己的名字,否則手印不視為簽名。第三,標明年、月、日。立遺囑是民事法律行為,立遺囑人應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在立遺囑時標註年、月、日可以判斷當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委托他人代寫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由其中壹人代寫,註明年、月、日,並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對見證人代寫遺囑有自己的要求,以下人員不能做遺囑見證人: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和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有利益關系的人。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以錄音方式記錄的口頭遺囑。錄音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對見證人的要求與遺囑的要求相同。記錄的遺囑應符合以下要求:1。遺囑人應當親自描述遺囑的全部內容。2.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人在記錄遺囑的載體上記錄自己的見證證明。遺囑人記錄遺囑後,應當在記錄遺囑的載體上蓋章,由見證人共同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口頭遺囑是指立遺囑人口頭表達的、不以任何方式記錄的遺囑。因為口頭遺囑只是依靠證人的證言,所以產生糾紛的可能性很大。因此,法律壹方面壹般允許口頭遺囑的訂立,另壹方面又限制了口頭遺囑的範圍。我國法律規定,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危急情況壹般是指立遺囑人生命垂危,處於戰爭或突發災難中,隨時有生命危險,來不及或無條件建立其他形式遺囑的情況。很多人知道有口頭遺囑,但不知道這種形式的效力。最後,雖然有口頭遺囑,但因為不是在緊急情況下或者緊急情況發生後沒有及時作出其他形式的遺囑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壹百三十四條自擬遺囑應當由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第壹百三十五條委托代理人書寫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壹人應當代表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書寫,並由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壹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將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

第壹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第壹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