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電子簽章的應用電子合同的推廣還有不少難題。以美國為例,雖然2000年克林頓政府就簽署了電子簽名法案,但就算在科技發展較快的美國電子簽章技術也未能適用於全部行業;而技術落後問題在中國較嚴重,且還存在市場認可問題。
再有,我國的《電子簽名法》要順利落實函待於大量配套規章和司法解釋的補充完善,如:如何保護電子簽章人的個人信息安全,如何規範認證服務機構的行為等。
此外,中國信用體系不健全,社會信任體系不完善;目前傳統的紙質合同尚且存在很多欺詐行為和糾紛,要使電子合同發展得更好,就必須進壹步健全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按“法的準則”,“誠實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在貿易夥伴之間建立起相互信任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