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有義務按照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修改後的《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並可以詢問保險標的或者有關的保險事項。申請人應當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的信息。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未盡如實告知義務,或者未盡過失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同意承保或者解除當事人的決定的。保險費率,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擴展信息:申請人應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18歲和16歲以上的成年人?,?但是主要收入來源是自己勞動的人呢?,?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16以上18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做被保險人。
2.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是否具有保險利益?。
3.被保險人履行了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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