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要在電子版的文本上蓋章,使用相關軟件是可以的,舉例具體如下:
1、新建壹個word文檔,比如文本名稱是"合同";
2、文本“合同”輸入完成後,將其轉換成PDF格式的文本;
3、在壹張白紙上,蓋上壹個清晰的章,掃描保存為JPG格式圖片,比如圖片名稱為“章”;
4、在PDF中打開“合同”文本,點擊右側工具欄中的“簽名”,出現下拉菜單,選擇“放置簽名 。
電子合同有什麽特點
電子合同雖也是對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作出約定的文件,但因其載體和操作過程不同於傳統書面合同,故具有以下特點:
1、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絡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合同內容等信息記錄在計算機或磁盤等中介載體中,其修改、流轉、儲存等過程均在計算機內進行。
2、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簽字蓋章方式被數字簽名(即電子簽名)所代替。
3、傳統合同的生效地點壹般為合同成立的地點,而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4、電子合同所依賴的電子數據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動性。電子數據以磁性介質保存,是無形物,改動、偽造不易留痕跡。其作為證據具有壹定的局限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三條 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不適用下列文書:
(壹)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