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下黑”是原指照明時由於被燈具自身遮擋,在燈下產生陰暗區域。現引申為:人們對發生在身邊很近事物和事件沒有看見和察覺。
燈下黑原來是因為古代時候,古人的燈具多為碗狀,所以當點燃燈具裏面的燈芯時,燈光因為直線照射的原因加上燈具的形狀,從而形成壹片燈光照射不到的陰暗區域,故稱作燈下黑。
燈下黑現在也用作於形容官場上的貪汙腐敗問題。中央紀律委員會曾發布過通知:要貫徹落實對貪汙腐敗的打擊,及時的解決“燈下黑”問題。
擴展資料:
燈下黑的引申意:
1、人們對發生在身邊很近的事物和事件反而不能察覺。
2、負責打擊非法行為的機關內部,本身易於存在非法行為,如緝毒機構的人員參與販毒;公安人員參與黑社會。
3、也多用來指越是危險的地方反而越安全。
4、亦指企圖窺視對方的暗地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燈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