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還是差了這壹步,停在幸福前方不遠處。
也許是愛得不夠,也許是我做得不夠。以為只要不計較的付出,就壹定能得到相同的回報,其實是壹個錯誤的認知。
妳曾說親愛的,等明年年底我們結婚。我微笑著答應——這是此生第壹次有人向我求婚。——曾經那麽接近幸福。
回憶和妳走過的每壹條路,看過得每壹處風景,依舊還是會很心動。想起妳說的每壹句話,每壹次親吻,依舊還是能很感動。只是壹切已經往事隨風。煙消雲散。
若是愛與痛都曾銘心刻骨,又何必想哭。
愛妳,銘心刻骨。妳的名字是我心中最深刻的烙印,任何人無法抹殺。
然而痛,也是刻骨銘心。每多愛妳壹分,就多痛壹寸。
或許是我自身的方法不對,仿佛壹個為愛而生的女人,太過乖巧聽話,溫柔體貼。把自己的尊嚴放在最低處。
壹個如此驕傲的人,也有遭遇挫折的時候。張愛玲說:遇見他,我變得很低很低,低到塵埃裏開出壹朵花來。
遇到妳,我也變得很低很低,只是卻無法開出壹朵花來。
而所有的眼淚也早已經幹涸了。
決定放手也是種幸福,至少不用再為愛償辛苦啊。
妳說她妳是不會放棄的。而妳也不會主動放棄我。
怎麽可以這樣呢?優遊在兩個愛妳的女人中間?上演壹出紅玫瑰與白玫瑰嗎?那麽我決定放棄。什麽諾言什麽信誓,都是不堪壹擊的。
還是張愛玲,她給胡蘭成的信中說:我已經不愛妳,妳是早已經不愛我了的。
親愛的,我依舊愛妳,那麽深那麽深,用亦舒的話來說——世界上不會再有人愛妳比我愛妳多。只是妳是已經不愛我的了。那麽又何必苦苦強求。
這壹段旅途,就當作我對愛的徹底的覺悟。
朋友們說,那就去痛罵妳壹頓。或者揍妳壹頓。
何必?我不舍得。依舊不舍得。灰心過,失望過,絕望過,那麽多次的想要放手,卻未能夠,是我太執迷,太沈溺。我也有不對,那麽縱容妳,以致妳以為我會永遠的不介意。是不是?
想起阿哲的《過火》,不禁莞爾。
畢竟相愛過,即使是無法繼續,也無法做朋友,也不至於要成為敵人。
有人說相愛是命中註定,有人是相愛是在劫難逃。那麽無論是哪種說法,我都不後悔。至少妳讓我曾經快樂過。
我曾那麽接近幸福,怎麽可能就此打住?我的感情從此麻木,不再付出;
我曾那麽接近幸福,妳卻將我冷冷放逐,為何上天要我孤獨,好孤獨,誰清楚?
我曾——那麽接近幸福。幸福……
無論怎麽樣,妳曾讓我有幸福的錯覺。只是終於還是差了這壹步……
至於以後,我不知道,也許會更幸福。
謝謝妳,曾經讓我那麽接近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