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對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擁有實質控制權,自身僅開展股權投資管理、不直接從事商業性經營活動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擴展資料
融控股公司是金融業實現綜合經營的壹種組織形式,也是壹種追求資本投資最優化、資本利潤最大化的資本運作形式。在金控集團中,控股公司可視為集團公司,其它金融企業可視為成員企業。集團公司與成員企業間通過產權關系或管理關系相互聯系。各成員企業雖受集團公司的控制和影響,但要承擔獨立的民事責任。
金融控股公司壹詞最早起源於美國,在美國《金融服務業法案》有關銀行控股公司組織結構的條款中首次提出了“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這壹法律術語,但是並沒有給予明確的.定義。我國臺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法”在第4 條第1 項第2 款,對金融控股公司的定義為: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對壹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所持有的股份具有控制性,並依照金融控股公司法設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