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壹、法律部門
(壹)法律部門的含義
法律部門,也稱部門法,是根據壹定標準和原則所劃定的調整同壹類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由於社會關系復雜交錯,彼此聯系,因此法律部門之間往往很難截然分開。事實上,有的社會關系需要由幾個法律部門來調整,如經濟關系就需要由經濟法、民法、行政法、勞動法等調整。
法律部門離不開成文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但二者並不是壹個概念。有的法律部門的名稱是用該部門基本的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名稱來表述的,如作為壹個法律部門的?刑法?和作為壹個規範性文件的《刑法》或《刑法典》。但是單壹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不能包括壹個完整的法律部門,作為壹個法律部門的刑法部門並不僅僅為刑法典,而是所有刑事法律規範的總和。同時,大多數規範性法律文件並非各自包含壹個法律部門的規範,可能還包含屬於其他法律部門的規範,如大量的經濟法、行政法的規範性文件中都含有規定刑事責任的刑法規範(通常采取?準用性規則?的表達方式加以規定)。
(二)劃分法律部門的標準
建立壹國法律體系的關鍵問題是劃分法律部門的根據,即標準是什麽。壹般認為劃分法律部門的主要標準是法律所調整的不同社會關系,即調整對象;其次是法律調整方法。
(三)公法、私法與社會法
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是大陸法系國家的壹項基本分類。最早是由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提出來的。到目前為止,大陸法系的法學理論中並沒有形成普遍可接受的單壹的公法與私法的區分標準。但是,這不能否定公私法之分的下列意義:有利於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劃定不同法庭如民庭與行政庭之間的管轄權限,為現行法律規定的解釋提供基礎。現在公認的公法部門包括了憲法和行政法等,私法包括了民法和商法等。
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社會化?現象的出現,又形成了壹種新的法律即社會法,如社會保障法等。這是因為存在既非國家利益,又非私人利益的獨立的社會利益。有鑒於此,有人稱社會法是介於公法和私法之間的法律。
公法、社會法與私法在調整對象、調整方式、法的本位、價值目標等方面存在不同。
二、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也稱為部門法體系,是指壹國的全部現行法律規範,按照壹定的標準和原則,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內部和諧壹致、有機聯系的整體。法律體系是壹國國內法構成的體系,不包括完整意義的國際法,即國際公法。法律體系是壹國現行法構成的體系,反映壹國法律的現實狀況,它不包括歷史上廢止的已經不再有效的法律,壹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還沒有生效的法律。
法律體系是壹種客觀存在的社會生活現象,反映了法的統壹性和系統性。研究法律體系,對於科學地進行立法預測、立法規劃,正確地適用法律解決糾紛,全面地進行法律匯編、法典編纂,合理地劃分法律學科、設置法學課程等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當代中國法律體系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中國***產黨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的***同努力,我國立法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壹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誌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於,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
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部門齊全、層次分明、結構協調、體例科學,主要由七個法律部門和三個不同層級的法律規範構成。七個法律部門是: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三個不同層級的法律規範是: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判例之所以在法的適用中具有重要性,是因為它可以彌補制定法的不足。具體地說,任何判例都是法官結合特定案件事實將具有壹般性和抽象性的制定法規範具體化的壹種結果,也就是說判例不再是壹般的和抽象的了。這至少為將來的法官運用該制定法解決具體案件提供了思路、經驗和指導。同理,任何判例都是法官針對具體案件事實將具有模糊性和歧義性的制定法進行解釋而得到的壹種結果,也就是說,任何判例都在壹定程度上消除了語言的模糊性和歧義性,使制定法的語言的外延和內涵在壹定程度上得到厘清。這樣,判例就為將來的法官適用制定法解決具體案件提供了幫助,至少可以減輕法官的工作負擔。
(三)政策
在我國,中國***產黨的政策屬於法的非正式淵源。我國民法通則第6條明確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中國***產黨是我國的執政黨,憲法以及各種法律、法規中規定的諸多原則是國家政策的體現,有的內容甚至成為憲法、法律和法規本身的有機組成部分。因此,黨的政策對法律的制定或實施都有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