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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同功率下高壓電與低壓電的誰更危險?

樓主可能搞錯了壹個事實……實際上,高壓並不直接對人造成危害,而超過壹定強度的電流才會對人體造成損傷,這個值沒有壹個準確的範圍。在國內的教材上倒是說過人體安全電壓為 36V再高就危險了。實驗顯示,8-12毫安電流通過身體時,肌肉自動收縮,可有“壹擊”感覺,無明顯損害。超過20毫安可導致接觸部位皮膚灼傷,25毫安以上電流可致心房纖顫及死亡。220-1000伏的電壓可致心臟和呼吸同時麻痹。電擊傷因損傷的嚴重程度而表現各異。輕度電擊傷者僅出現惡心、心浮、頭暈或短暫的意識喪失,恢復後多不遺留癥狀。嚴重電擊傷者可致電休克、心室纖顫或呼吸、心跳驟停,甚至死亡。電休克恢復後可留有頭暈、心悸、耳鳴、眼花、聽力或視力障礙等癥,多可自行恢復。電擊傷還可引起內臟損傷或破裂。電擊傷的局部損傷主要為燒傷。而且考慮到人體的電阻阻值大約是 1K歐姆(這個我隨便查的我也不確定,肯定因人而異,也和身體狀況,通電位置與環境有關),所以就沒什麽相同功率下危險與否的說法了。因為 W=I^2*R,所以確定功率下,通過人體的電流是確定的,也即確定了夾在人體兩端的電壓。壹般說高壓危險,是因為考慮到人體的電阻是壹定的,電壓高即導致通過人體的電流高,電阻本身是確定值,壹般情況下不能隨電壓和電流變化。為了幫助理解,再舉個例子,樓主應該聽說過心臟除顫器,就是病危傷患心臟跳動停止時用來電擊他們的那個東西,這個裝置最高電壓可達上千伏,如果電壓過高會對人體造成損傷,那就不會這樣設計了。壹般非同步電除顫首次電擊能量200J,第2次300J,第3次360J,主要控制通過人體的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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