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勃(650年-676年或684年),字子安,絳州龍門(今山西河津)人,與楊炯、盧照鄰、駱賓王以詩文齊名,並稱“王楊盧駱”,亦稱“初唐四傑”。
王勃才華早露,未成年即被司刑太常伯劉祥道贊為神童,向朝廷表薦,對策高第,授朝散郎。高宗乾封元年(666年)被沛王李賢征為王府侍讀,兩年後因戲為《檄英王雞》文,被高宗怒逐出府。隨即出遊巴蜀。鹹亨三年(672年)補虢州參軍,因擅殺官奴當誅,遇赦除名。
上元二年(675年)隨父南下,次年返,渡海溺水,驚悸而死。有學者研究認為王勃並非溺水而亡。從王勃隨父遷回內地作《遊冀州韓家園序》《三月傷己祓禊序》,以及王承烈寫於文明元年(684年)的祭奠王勃的祭文等推測,王勃應卒於文明元年,時年35歲。
人物經歷
王勃因殺死官奴曹達,連累了他的父親王福畤,王福畤從雍州司功參軍被貶為交趾縣令,遠謫到南荒之外。這件事對王勃的打擊,遠遠超過對自己的懲罰。王勃為人雖有放浪不羈的壹面,但他立身處世的基本原則,卻以儒家的禮法為標尺。
王勃在《上百裏昌言疏》中表達了對父親的內疚心情:“如勃尚何言哉!辱親可謂深矣。誠宜灰身粉骨,以謝君父……今大人上延國譴,遠宰邊邑。出三江而浮五湖,越東甌而渡南海。嗟乎!此勃之罪也,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矣。”從中可體會到身為孝子的王勃內心強烈的羞愧和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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