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入境簽證(VISA)分兩種情況:旅遊及商務簽證由馬各
駐外代表機構直接簽發,統稱免查詢類簽證(VIAS WITHOUT REFERENCE);工作、學習等特殊簽證須經移民總局核準後由駐外機構簽發,統稱須查詢類簽證(VISA WITH REFERENCE)。入境簽證有效期壹般為3個月,但無停留期。
簽證類別有以下三種:
1、 壹次入境簽證:發給以旅遊或商務為入境目的的外國人。
2、 多次入境簽證:發給以商務或公務為入境目的的外國人,有效期由3個至12個月不等。
3、 過境簽證:發給以過境為目的外國人。但不出機場轉機或搭乘同壹航班中轉的外國人免辦過境簽證。
二、入境準證
入境準證(PASS)由口岸移民機構或移民總局簽發。無論是否已取得入境簽證,所有擬入境的外國人必須在取得口岸入境準證後方可入境。旅遊及商務入境準證可在抵達口岸時即時辦理;工作、學習等特殊入境準證須在抵達口岸前與入境簽證同時申請。入境準證規定入境的停留期。
入境準證分為短期和長期兩大類,短期準證包括旅遊、商務、臨時雇工和專家四種,長期準證包括工作、依親和學習三種。
1、旅遊準證[VISIT PASS(SOCIAL)]:發給入境旅遊或探親者,按不同的國別給予14天至3個月不等的停留期,中國遊客壹般可取得14天的停留期。特殊情況,如探望馬籍配偶者,可申請最長至6個月的停留期。
2、商務訪問準證[VISIT PASS(BUSSINESS)]:發給入境進行商貿活動、新聞采訪及參加體育比賽者,按不同的國別給予1至3個月不等的停留期。來馬進行商務活動的中國人壹般可取得壹個月的停留期。
3、臨時雇工準證[VISIT PASS(TEMPORARY EMPLOYMENT)]:發給從事種植、建築、制造、服務及家庭傭工等低技術要求行業的外來勞工。停留期3至6個月不等,期滿後可延期。
4、專家準證[VISIT PASS(PROFESSIONAL)]:發給來馬履行1年期以下合約的專業技術人員,如從事文藝表演、影視片制作、科研、講學、設備安裝或宗教活動者。
5、工作準證(EMPLOYMENT PASS):發給來馬履行兩年期以上合約的專業技術人員。停留期為2至3年,期滿後可延期。馬有關公司在為外國人申請此類工作準證前,必須取得馬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或外僑委員會的核準。馬規定外資達200萬美元以上的公司可長期聘請5名外籍人士,並可擔任公司高級主管人員;外資在200萬美元以下的公司可酌情聘請若幹名外籍人士,其中高級主管人員服務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壹般技術人員最長不超過5年,目的是鼓勵公司培養馬國內人才。
6、依親準證(DEPENDANT PASS):發給已取得工作準證者的外籍配偶及子女。停留期與受聘人員相同。
7、學習準證(STUDENT PASS):發給來馬有關院校就讀的學生。停留期壹般為6至12個月,期滿後可延期。
來西亞駐上海總領事館2004年度領事官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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